万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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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8010-0202-2020-005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公开目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7-21 15:05
文号 万府办字〔2020〕4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年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有效)
文件有效期 有效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年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有效)

发布时间:2020-07-2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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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年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万年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万年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合理配置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打通农村居民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构建合理有序分级诊疗制度、满足城乡居民卫生健康需求的重要途径。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8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工作思路,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满足城乡居民卫生健康需求为重点,建立乡村分工协作机制,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不断完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整体提高乡村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准入退出、财务、药械、业务、绩效考核、信息化“七统一”管理,建立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的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为逐步落实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和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等医改政策奠定基础。

20206月底前,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全面开展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20207月起,使县域内基层首诊率逐步提高到9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设置

1、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统一命名为“万年县xx乡(镇)xx(行政村名)村卫生室,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村卫生室产权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作为村卫生室的法定代表人。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准入退出、财务、药械、业务、绩效考核、信息化等实行统一管理。

2、合理设置乡村医生岗位。乡村医生是指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村卫生室从业的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可参照乡村医生进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乡村医生岗位,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2个乡村医生岗位(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

(二)实行统一管理

1.统一人员管理

乡村医生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竞聘对象必须为60周岁以下的在江西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系统注册的乡村医生(含在村卫生室从业参照乡村医生进行管理的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务人员,由竞聘对象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报县卫健委批准,由县卫健委统一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乡村医生原则上在所在行政村的村卫生室执业,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合理调配,确保各行政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等卫生健康服务全覆盖。

健全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乡(镇)卫生院出现岗位空缺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

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乡村医生收入由医疗收入、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防疫津贴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组成。

一是乡(镇)卫生院要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根据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和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发放给乡村医生。

二是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为10元/人次,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元,个人自付2元;门诊统筹定点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为9元/人次,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元,个人自付1元。

三是落实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补助金额。

加强乡村医生培训。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签定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带薪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2-3年进修一次。乡(镇)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定期例会等形式,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次免费业务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采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生防御医疗风险能力,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2.统一准入退出管理

新进的乡村医生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原则上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不再聘用。对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县卫生健康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注销其执业注册。

对自愿不进入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的、60周岁以下未聘用的和60周岁以上不再聘用且不愿退出的乡村医生,可以个人身份设立卫生室,可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同时不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补助政策,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其名称使用 “万年县xx乡(镇)xxx(个人名)卫生室”。

3.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统收统支,单独设账,单独核算。村卫生室收入扣除成本后用于发放乡村医生绩效工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村卫生室资产台账,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4.统一药械管理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乡村医生私自购进。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药械实行统一管理,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5.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卫生院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严格落实村卫生室各项诊疗技术规范。村卫生室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收费有票据。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得擅自招聘人员,不得从事个体执业活动,一经发现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以外地点诊治病人(常规出诊和紧急救援除外),将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以非法行医处理,并注销其执业注册和予以解聘。对不服从业务管理的、出现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以及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6.统一绩效考核

由县卫健委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以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考核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评价为核心,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签约续聘、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使其绩效收入部分占总收入部分比例不低于40%,切实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促进乡村医生全面履行职责。

7.统一信息平台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支撑作用,统筹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药械管理、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诊疗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三)落实各项保障政策

1.县财政局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防疫津贴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施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和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按照国家政策及补助资金配套要求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县医保局将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和家庭医生签约医保补助资金。

3.县发改、财政、卫健部门要加大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改善、设备更新、能力提升、职能拓展。

4.县人社局将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5.县市管局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医药销售企业向一体化村卫生室非法销售药品和一体化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私自采购药品等行为。

6.县卫健委要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执业行为,增强乡村医生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村卫生室人员非法行医行为。

7.县卫健委要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村延伸。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系统软件应用,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数据互通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一体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实施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卫健、财政、发改、人社、医保等部门要解放思想,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在政策导向、具体要求上保持协调一致。要定期相互通报工作进展,协商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对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成效的监测评估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并落实问责。要强化分类指导,采取联合督导和约谈通报等形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四)强化结果运用。县医改办将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纳入医改年度考核,并对工作明显落后的乡(镇)和部门,视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万年县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薪酬分配方案

2.万年县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聘用合同书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0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1

万年县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薪酬分配方案

为扎实推进万年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方便、价廉的卫生健康服务,充分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水平,根据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万年县乡村卫生健康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二、薪酬分配和发放办法

乡村医生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一)基本工资来源及发放办法

乡村医生基本工资,按照受聘乡村医生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的基本工资每月1500元,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执业医师的医生,分别为每月1600元、1700元,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每月1800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按月发放,资金来源为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总经费的40%部分。

(二)绩效工资来源及发放办法

乡村医生绩效工资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和基本医疗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补助。发放总量为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总经费的40%减去全县受聘乡村医生基本工资总支出,按照村卫生室辖区内服务人口和承担的任务数进行分配,由乡(镇)卫生院每半年一次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行综合考核,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具体考核和发放办法由县卫健委另行制定。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专项补助按上级专项补助及县本级配套进行总额预算,由乡(镇)卫生院每年进行一次专项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具体考核和发放办法由县卫健委另行制定。

3.基本医疗绩效工资主要由门诊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医疗收入(出诊费、清创缝合、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等)组成。

基本医疗收入在扣除必要成本(压舌板、棉签、纱布、缝合线、缝合针、消毒液、注射器、输液器等耗材)后,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所开展基本医疗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并结合乡村医生每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由各乡(镇)卫生院具体制定考核细则并报县卫健委批准后实施,原则上基本医疗纯收入的80%部分作为基本医疗绩效工资发放给乡村医生,每月发放一次,20%部分作为村卫生室发展基金(村卫生室房屋修缮,医疗器械、办公用品、网络及培训费用等支出),由乡(镇)卫生院统筹使用。

三、有关意见

(一)乡村医生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乡村医生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乡(镇)卫生院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乡村医生可享受所在村卫生室平均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嫁、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四)乡村医生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薪酬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是完善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的重要基础,对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县卫健委成立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薪酬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监督与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卫生院也要相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薪酬分配工作。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各乡(镇)卫生院要依据本分配方案,将本辖区乡村医生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操作性强的乡村医生薪酬分配方案,由乡(镇)卫生院院务会集体研究后,经乡村医生代表会议通过后,报县卫健委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正公平。各乡(镇)卫生院要严肃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薪酬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发放和考核,造成发放和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结果要向乡村医生公开,自觉接受乡村医生监督。要引导乡村医生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四)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各乡(镇)卫生院要不断完善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

万年县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聘用合同书

甲方:万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人代表:

乙方:(乡村医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万年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经乙方自愿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并报万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同意,甲方聘用乙方在乡(镇)村卫生室工作,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根据乙方所在乡镇卫生院安排,从事以下工作:

(一)开展居民健康教育,向辖区内居民宣传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开展居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二)协助做好儿童扩大免疫规划,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及协助处置等工作;

协助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级爱国卫生运动;

(四)积极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成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电子录入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六)开展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的筛查登记及健康管理服务等工作;

(七)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八)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九)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等工作;

(十)乙方对超出职责范围或者限于技术条件和水平不能诊治的患者,属于常见病、多发病应当及时转诊到当地卫生院,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院;

(十一)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做好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十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并确保服务频次和服务质量;

(十三)配合乡镇卫生院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安全巡查、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学校卫生及非法行医的及时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十四)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甲方依照国家政策和法规制定的技术操作规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完成质量;

(二)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四、乙方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依法享有节假日、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乙方依法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甲方依法依规为乙方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

(四)乙方通过劳动获取工作报酬,按照《万年县乡村医生一体化薪酬分配方案》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本合同的部分条款;

(二)订立本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三)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或解除本合同;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五)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的续订与终止充分表达双方意愿,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六、乙方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一)不履行乡医职责,不承担或不按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门诊统筹政策的;

(二)私自进药,在家私设诊所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超出职责范围或者限于技术条件和水平不能诊治的患者,不及时转诊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隐瞒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规定报告的;

(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伪造处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的;

(八)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九)乙方不严格执行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规定,不服从甲方工作管理的。

(十)乙方不按照甲方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要求接受业务培训的;

(十一)乙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离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在没有任何形式通知甲方前擅自离职,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法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八、合同争议的处理

(一)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须保证自己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纠纷的,视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即解除本聘用合同。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培训费等);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若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需要劳动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九、其他规定

(一)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熟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执行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三)本聘用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乙方所在乡镇卫生院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万府办字〔2020〕41号关于印发万年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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