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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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00000/2022-0150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9-23 10:20
文号 万府办字〔2022〕6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印发《万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有效期 有效
关于印发《万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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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府办字〔202269号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万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万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灾害分级

(六)预案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

(二)解救疏散人群

(三)保护重要目标

(四)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县森林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四)扑火指挥

(五)专家组

四、处置力量

(一)力量编成

(二)力量调动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二) 火情监测

(三)气象服务

(四)信息管理

六、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二)分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四)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七、综合保障

(一)运输保障

(二)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四)物资保障

(五)资金保障

(六)队伍保障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评估

(二)火案查处

(三)约谈整改

(四)责任追究

(五)工作总结

(六)表彰奖励

九、附则

(一)涉及领乡镇森林火灾

(二)预案管理更新

(三)预案演练

(四)以上、以下的含义

(五)预案解析

(六)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上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万年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邻县发生在县境边界处且对我县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3.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县专业扑火队伍和乡镇半专业队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预案体系

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神农源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本区域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林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经营单位根据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二)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舆情监测,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分局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

3.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2.分析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和森林火灾挂牌督办工作。

5.按照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要求,做好预案启动、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神农源管委会按照“上下对应”的要求,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万年广播电视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人武部:负责指导全县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调度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协调驻万部队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参与全县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及灾后调查和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适时组织林业和气象部门开展会商,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监测预警、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收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根据需要,负责提供火场及周边地域森林植被等林业相关资料;协助配合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协同林业部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实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申报县级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将本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需要,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救灾资金保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表彰奖励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做好全县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免费通行,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广播电视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式,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万年广播电视台:负责配合森林防灭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在天气预报时段内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全县消防救援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督促、协调和组织定期对穿越林区的电缆、电线进行检测检修;防止因线路故障等引发森林火灾;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遇有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必要时,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县、乡、林场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和林区行政村电话畅通;配合县森林防灭火部门通过短信平台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遇有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搞好火场前线指挥部的通信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要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1)。按照行政指挥和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业。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扑火现场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当较高级别的预案启动后,相应低级别的预案同时启动。

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五)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四、处置力量

(一)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并以村级应急分队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助补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二)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救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乡镇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救任务,由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研究调配方案,下达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见附件2)。

跨县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救任务,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研究调配方案,下达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

调动驻赣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消防力量增援扑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逐级申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场态势和扑救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气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并报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

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乡镇人民政府、神农源管委会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预警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②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③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④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2)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②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③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④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3)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乡镇党政主官至少一名在岗待命。

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③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④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⑤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战备状态。

4)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召集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林业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③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

④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二)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三)气象服务

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四)信息管理

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2.信息报告

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林业部门应按照“有火必报、立即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县、乡林业部门接到火情报告的同时,向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当火灾发生在架空输电线路500米以内时,应及时联系电力部门主管单位,防止发生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总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县际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在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6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人民政府支持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六、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安排专班驻守应急值班室负责森林火情调度和火情信息上传下达。必要时,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进行会商,根据火情报告和地形、植被、气候等火场环境,对火情发展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公安局在接到火情通报后,立即调度和督导森林火灾发生地公安部门迅速开展火案侦破工作。根据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火场指导组靠前调度指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火场指导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为:根据需要,在启动IV级响应前,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令,迅速赶赴森林火灾现场,传达领导指示;督促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组织科学扑救;帮助森林火灾发生地前线指挥部分析、研判火场环境和火情态势,为其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建议;指导森林火灾起因调查和火案查处;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请市、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指挥层级或响应级别。

(三)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1.扑救火灾

乡(镇)、神农源管委会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为防止在扑救火灾时发生人员触电事故,严禁在架空输电线路及电缆保护区内扑救火灾,如确有必要应及时与电力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待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后,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处置

做好因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伤亡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四)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各乡镇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1.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1人以上重伤,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重点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重点时段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其他危险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②督促火灾发生地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亲赴一线指挥,调动县专业队、辖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③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火场指导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指挥部副指挥或有关领导适时亲赴一线指挥;根据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调动县辖区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④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在重要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重要时段,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威胁居民点、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②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按程序调动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相关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③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④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根据需要,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扑火力量支援

3.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重要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根据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①成立县扑火现场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赴一线指挥。

②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情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

③调动本县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扑火力量支援。

④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

⑥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②严重威胁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损失特别巨大,影响国土安全或社会稳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必要时,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赴一线指挥。

调动本市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扑火力量予以支援。

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

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⑦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⑧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七、综合保障

(一)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二)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可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动航空消防力量参与扑救森林火灾。本省航空消防力量仍无法满足扑火需要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应急管理部申请。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管理、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决策支持。

(四)物资保障

县、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

(五)资金保障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森林防灭火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万年县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六)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村级扑火应急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乡镇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研究调配方案,逐级下达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

申请调动驻赣武警森林部队增援扑火的,由火灾发生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逐级申请,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跨县(市、区)调动人民解放军或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扑火任务,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局、林业局、火灾发生地等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较大森林火情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二)火案查处。

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不整改、事故不上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五)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抄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抄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六)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附则

(一)涉及邻乡镇森林火灾

当发生乡镇外火烧入或者烧出情况,按照双方协定的联防协议,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三)预案演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原则上,县级层面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乡镇(街道)层面至少每年开展二次,神农源管委会应当依法依规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万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害分级标准

3.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实施细则

4.跨乡(镇)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

附件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现场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总调度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委、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职能参加相应工作组的工作。

二、职责

1.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三、工作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火灾扑救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武警万年中队、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向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驻赣森林消防大队及航空消防力量等扑火装备支援。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协调受伤人员紧急转送等工作。

4.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电力及航空消防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5.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万年中队、县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7.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附件2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3

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实施细则

森林火灾

预警级别

颜色标识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实施细则

I级(特别严重)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五级,连续3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以下,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II级(严重)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四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60%,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森林火灾。

III级(较重)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连续15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60-70%。

IV级(一般)

蓝色

低度危险

难以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连续7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70%以上。

附件4

跨乡(镇)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

    

实施跨乡(镇)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民兵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跨乡(镇)调动按以下程序实施:

1)当裴梅镇发生森林火灾时,大源镇、陈营镇、上坊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苏桥乡、青云镇、珠田乡、汪家乡为增援第二梯队;齐埠乡、湖云乡、梓埠镇、石镇镇为增援第三梯队。

2)当大源镇发生森林火灾时,裴梅镇、陈营镇、珠田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上坊乡、苏桥乡、青云镇、汪家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齐埠乡、石镇镇、湖云乡、梓埠镇半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3)陈营镇发生森林火灾时,大源镇、裴梅镇、上坊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珠田乡、苏桥乡、汪家乡、青云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齐埠乡、石镇镇、梓埠镇、湖云乡半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4)当上坊乡发生森林火灾时裴梅镇、青云镇、苏桥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陈营镇、大源镇、珠田乡、汪家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石镇镇、齐埠乡、湖云乡、梓埠镇半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5)当珠田乡发生森林火灾时,大源镇、陈营镇、汪家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上坊乡、裴梅镇、青云镇、石镇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苏桥乡、齐埠乡、湖云乡、梓埠镇半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6)当苏桥乡发生森林火灾时,上坊乡、青云镇、陈营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裴梅镇、大源镇、珠田、汪家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齐埠乡、石镇镇、湖云乡、梓埠镇半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7)当青云镇发生森林火灾时,苏桥乡、上坊乡、齐埠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汪家乡、陈营镇、裴梅镇、珠田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大源镇、湖云乡、石镇镇、梓埠镇半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8)当汪家乡发生森林火灾时,青云镇、齐埠乡、石镇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珠田乡、陈营镇、上坊乡、裴梅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大源镇、苏桥乡、湖云乡、梓埠镇半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9)当齐埠乡发生森林火灾时,青云镇、汪家乡、湖云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苏桥乡、梓埠镇、上坊乡、石镇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陈营镇、裴梅镇、大源镇、珠田乡半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10)当湖云乡发生森林火灾时,齐埠乡、梓埠镇、石镇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苏桥乡、汪家乡、青云镇、上坊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陈营镇、裴梅镇、大源镇、珠田乡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11)当梓埠镇发生森林火灾时,湖云乡、石镇镇、汪家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齐埠乡、青云镇、上坊乡、珠田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裴梅镇、大源镇、苏桥乡、陈营镇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12)当石镇镇发生森林火灾时,梓埠镇、汪家乡、珠田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齐埠乡、湖云乡、青云镇、陈营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裴梅镇、大源镇、苏桥乡、上坊乡半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下载:万府办字〔2022〕69号关于印发《万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图解:《万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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