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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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00000/2023-01950 发布机构 万年县政府办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1-25 09:53
文号 万府办字〔2022〕7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万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文件有效期 有效
万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1-2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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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府办字〔202279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万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万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机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

2.4  专家组

2.5  县级气象应急指挥体系

2.6  基层气象防灾防御组织机构

2.7  应急联动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3  预警信息传播

3.4  预警信息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会商研判

4.3  响应启动流程

4.4  一级应急响应

4.5  二级应急响应

4.6  三级应急响应

4.7  四级应急响应

4.8  成员单位响应行动

4.9  现场处置

4.10  社会动员

4.11  信息公布

4.12  应急变更与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交通保障

5.5  通信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6.3  责任追究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成员单位职责

8.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

8.3分灾种应急响应行动

8.4  气象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8.5  名词解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促进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上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三定职责,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并对本行政区域产生影响或即将产生影响的暴雨、暴雪、台风、寒潮、大风、冰冻、高温大雾、干旱等9类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次生衍生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等事件的处置,适用相关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处置能力需要省级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或由级负责处置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分别依据《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上饶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2)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3) 依法规范、部门联动。

4)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1.5  工作机制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  组织体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县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人民政府分管气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启动、终止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3)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4)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2  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万年县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气象局。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联络专家组,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3负责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和会商研判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建议;

4根据指挥部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5组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市管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石镇街水文站、国网万年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万年分公司、中国移动万年分公司、中国联通万年分公司等。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参加。

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2.4  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应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重大气象灾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2.5  乡镇级气象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当地的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6  基层气象防灾防御组织机构

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指挥部指挥下,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工作。

2.7  应急联动机制

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实现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与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衔接,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明确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部门,并确定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或具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组织制定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2) 县气象局负责向联络员和相关单位发送天气趋势信息;遇突发性、灾害性、转折性天气,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征求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3) 县气象局负责建立联络员定期会晤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多部门联合会商和新闻发布会制度。

4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按照相互合作、共同促进原则,组织开展跨、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预报预警,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影响成因分析和防御对策联合研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和灾害性天气预报。县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水情、旱情、地质险情、森林火情等灾情监测信息,实现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

3.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公众服务产品,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针对本地突发、局地性的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及公众防御,同时为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涉灾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预警信号内容侧重于短时临近时效(一般提前0-24小时发布)。

3.3 预警信息传播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社交媒体、公共显示屏等媒体和运行单位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建立快捷畅通的传播机制,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收到气象局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

学校、医院、企业、矿区、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县政府应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提高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提升预警信息靶向精准发布能力,以最快速度实现最广人群有效覆盖。

3.4预警信息响应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地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和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运、停业、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要求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报告。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全过程。

4.2  会商研判

当县气象台预报将出现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县有明显不利影响,或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县并将持续发生时,县气象局应及时与上级气象台进行应急天气会商,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措施,按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制作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为县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3  响应启动流程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四个等级。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示,经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审定,报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以县指挥部的名义发布,并及时报省指挥部;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示,经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定,报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以县指挥部的名义发布,并及时报县指挥部指挥长和省指挥部。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综合研判并提出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

1) 县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 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

3) 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4) 应急响应期间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

5) 需要解除应急响应。

4.4  一级应急响应

4.4.1 当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气象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暴雨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超过6个乡镇日雨量超过200毫米;或连续3天有3个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连续5天有6个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过去24小时全县已出现上述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水仍将持续。

2)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暴雪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6个及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达10厘米以上,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3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干旱预警信号,且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达到重度以上气象干旱,且有6个及以上乡镇达到特重以上气象干旱,并持续7天以上。

4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大风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4个及以上乡镇将受到阵风11级(28.5/秒)以上大风影响。

5)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冰冻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10全县将有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7天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3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6)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7)突发重大气象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影响,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4.4.2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气象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情况,有关乡镇、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万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指挥长主持召开县指挥部会商会,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县指挥部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乡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县指挥部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县指挥部将启动应急响应及相关情况迅速上报市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指挥长坐镇县指挥部指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17时前向市指挥部报告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气象局每天4次向指挥长报告天气情况。

5)视灾情严重程度及进展,由县指挥部报请县委、县政府请求增援。

6)相关乡镇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5 二级应急响应

4.5.1 当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气象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暴雨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8个以上乡镇雨量超过50毫米,6以上乡镇雨量超100毫米,1个以上乡镇日雨量超200毫米;或连续2天有3个以上乡镇日雨量超100毫米,连续3天有6个以上乡镇日雨量超50毫米,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已出现上述天气并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水仍将持续。

2)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暴雪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6个及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达10厘米以上,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4个及以上乡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3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干旱预警信号,且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达到重度以上气象干旱,且有8个及以上乡镇达到特重以上气象干旱,并持续7天以上。

4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大风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将受到阵风10级(24.5米/秒)以上大风影响。

5)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冰冻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连续7天全县将有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3天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3天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6)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7)突发重大气象灾害事故,造成较重影响,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4.5.2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气象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情况,有关乡镇、成员单位按照《万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县指挥部会商会,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县指挥部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乡镇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县指挥部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县指挥部将启动应急响应及相关情况迅速上报市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县指挥部指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17时前向县指挥部汇报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气象局每天3次向指挥长报告天气情况。

5)相关乡镇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6 三级应急响应

4.6.1 当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暴雨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6个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有2个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已出现上述天气并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暴雨天气。

2)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暴雪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6个及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达5厘米以上,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4个及以上乡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3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干旱预警信号,且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达到中度以上气象干旱,或有5个及以上乡镇达到重度以上气象干旱,或有4个及以上乡镇达到特重以上气象干旱,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气象干旱将进一步发展。

4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大风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4个及以上乡镇将受到阵风10级(24.5/秒)以上大风影响。

5)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冰冻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连续3天全县将有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3天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6)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7)突发较大气象灾害事故,造成较大影响,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4.6.2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情况,有关乡镇、成员单位按照《万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县指挥部会商会,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县指挥部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乡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县指挥部每2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指挥长,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3)县指挥部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迅速上报市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4)副指挥长坐镇县指挥部指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17时前向县指挥部报告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气象局每天2次向指挥长报告天气情况,

5)县指挥部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市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7 四级应急响应

4.7.1 当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气象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暴雨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1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一定影响。

2)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暴雪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积雪深度2厘米以上降雪,将造成一定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4个及以上乡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3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干旱预警信号,且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达到中度以上气象干旱,或有5个及以上乡镇达到重度以上气象干旱,或有4个及以上乡镇达到特重以上气象干旱,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气象干旱将进一步发展。

4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大风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将受到阵风8级(17.2米/秒)以上大风影响。

5)县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冰冻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天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一定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6)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7)突发气象灾害事故,造成一定影响,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4.7.1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气象灾害四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情况,有关乡镇、成员单位按照《万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县指挥部会商会,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县指挥部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乡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县指挥部每3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副指挥长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指挥长、副指挥长,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3)县指挥部将启动应急响应及相关情况迅速上报市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员单位。

6)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县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17时前向县指挥部报告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气象局每天不少于1次向指挥长报告天气情况。

10)县指挥部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级别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市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8  成员单位响应行动

各成员单位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行动详见附则。

4.9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政府统一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10  社会动员

县政府或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11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12应急变更与终止

指挥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处置情况,及时变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的,应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变更或解除信息。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县政府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一次。

5.2  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财政应当做好本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安排,将气象灾害预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需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按照《万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5.3  物资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县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

5.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受灾地区群众等工作。

5.5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调查评估

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视灾情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6.3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气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涉及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或完善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更新完善本部门、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中的气象灾害防御内容。各乡镇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万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万府办字[2021]93号)同时废止。

8  

8.1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防灾指引信息发布,统筹协调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县委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

4)县应急管理局:协助指挥长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气象灾害事件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救助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行业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协调消防救援支队、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提请、协调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气象灾害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工作。

5)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师生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停课、疏散转移等;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6)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7)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县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救助机构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负责为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8)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县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9)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赣服通”“赣政通”等平台的推送;负责协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10)县自然资源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县生态环境负责环境监测,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防控措施。

12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区域内危旧房屋的安全监控和维修加固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排查、整改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工棚、各类高空设施的加固除险工作

13)城管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县公共服务设施,必要时可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对临时建筑物采取加固等防护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供水、供气、排水和污水处理保障工作,做好灾后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县政道路、隧道等防御气象灾害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城县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

14)县交通: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协调公路客运站场、公交站场等部门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公交站场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畅通,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

15)县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设施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及水毁防洪排涝工程的修复;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应急调度、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1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灾工作;负责县级救灾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联合应急、气象开展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的创建。

17)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气象灾害对林业的影响;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林业防火、防冻等工作。

18)县科技局:负责组织科技专家对气象灾害防御有关的重大课题、项目进行研究、认证,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服务;会同气象等部门推进农村气象科普活动。

19)县文广新旅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旅游景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作;协调开放有条件旅游景点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

20)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开展因灾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做好灾区防疫,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与蔓延。

21)县市管局:负责协调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灾区商品县场价格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22县工信局:负责开展工业园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企业防御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负责做好无线电通讯保障工作。

23)县气象局:负责全气象灾害应急准备的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4)石镇街水文站:负责开展水文、水情信息监测

25国网万年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8广播电视台: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9中国电信万年分公司、中国移动万年分公司、中国联通万年分公司、中国铁塔万年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通信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通信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正常运行;按照指令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

30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8.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

8.2.1  暴雨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8.2.2  暴雪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8.2.3  台风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8.2.4  寒潮

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 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8.2.5  大风

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8.2.6  道路结冰

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8.2.7  高温

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

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黄色预警信号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8.2.8  大雾

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8.2.9  干旱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8.2.10  雷电

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橙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8.2.11  多灾种预警信号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信号标准时,按照各自预警信号标准分别发布。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信号发布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发布

万年县各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统计表

  灾种

暴雨

暴雪

台风

寒潮

大风

道路结冰

高温

大雾

干旱

雷电

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8.3分灾种应急响应行动

暴雨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组织辖区内暴雨防御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应急管理

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尽量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水利

负责所辖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及水毁防洪排涝工程的修复。负责监督检查城县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

卫健委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电力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公安、交通

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

农村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自然资源

与气象部门会商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等级预报,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险)情实时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勘察、监测和防治,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文广新旅

加强对景点旅游活动的防范和预警,必要时停止旅游活动,关闭景点和设施。

施工单位

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台风、大风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台风、大风防御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应急管理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情况,与有关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台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台场所。

民政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

采取措施,做好直管危旧房屋的安全监控和维修加固工作,必要时安排住户暂到安全场所避风。

城管

采取措施,巡查、加固所属城公共服务设施,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有关单位对在建施工工地的临时建筑物采取加固等防护措施。

健委

加强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交通、渔政

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通知,督促指导港口、码头、车站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教育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电力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

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

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文广新旅

对景点的旅游活动提出预警,必要时关闭景点,或停运观光缆车,以确保安全。

相关单位

加强对所属责任区的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暴雪、冰冻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组织辖区内雪灾、冰冻、霜冻防御,开展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提醒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减速;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

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

提醒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冻措施,交通部门、公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公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城管水利

组织做好供水系统等的防冻工作。

健委

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住建

加强直管危旧房屋的安全监控和维修加固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林业

组织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灾害自救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寒潮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组织辖区内寒潮防御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

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做好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的防寒防冻工作。

城管

对全古树名木和城区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农村

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健委

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渔政

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高温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组织辖区内高温防御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

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城管、水利

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

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

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健委

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全力做好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大雾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组织辖区内雾防御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生态环境

负责本县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负责协调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环境监测资料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公安

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视情关闭大雾影响严重的路段。

交通运输

组织开展水上交通滞留和事故的加密监测,加强水上船舶安全监管。交通公路部门及时发布公路交通运输信息。

电力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卫健委

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8.4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8.5  名词解释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按降水强度分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级:暴雨为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之间;大暴雨为10024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雨为250毫米及以上。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强度分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级:暴雪为24小时降雪量1019.9毫米之间;大暴雪为202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雪为30毫米及以上。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最大风速是指在某个时段内出现的最大10分钟平均风速值。极大风速(阵风)是指某个时段内出现的最大瞬时风速值。瞬时风速是指3秒钟的平均风速。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及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按照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可以将气象干旱分为五级。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指雨、雪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降低至1000米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分为大雾、浓雾、强浓雾和特强浓雾四级,其中大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200米且小于500米;强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米且小于200米;特强浓雾为能见度小于50米。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万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气象局解读《万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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