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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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00000/2023-01902 发布机构 万年县委办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9-07 10:47
文号 万办发〔2022〕1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万年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文件有效期 有效
万年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发布时间:2022-09-0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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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办发〔2022〕15号

中共万年县委办公室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年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万年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万年县委办公室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万年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

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大力推广余江经验,审慎稳妥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办发〔2022〕12号),《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室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饶办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万年县作为全省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基础工作夯实县之一,结合万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到2024年底,万年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县乡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具体目标:基本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按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上取得阶段性成果,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基本健全,努力打造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万年样本”。

二、主要内容

围绕“一户一宅”、户有所居、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稳慎推进。

(一)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建立完善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积极探索宅基地规范管理智慧平台建设。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在农民积极参与的前提下,按需有序保质保量做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力争3年时间完成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 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涉及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细化相应的化解措施,结合相关工作妥善处理。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 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五)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坚持村级初审、乡级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主责,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多审合一”要求,理顺审批职责。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乡 (镇)政府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及林业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六)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全县建立健全政府对集体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整合资源,加快构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明确承担宅基地管职责的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赋予村级协管责任,依托村级网格员组建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强化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完善执法手段,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相关执法职责。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加强农房质量和风貌管控,鼓励在农房建设中优先采用通用图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监管制度。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通过建立审批报备、核查等制度,强化对乡(镇)政府宅基地管理的监督。注重数字赋能,推动宅基地数字化审核审批监管。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全省宅改试点分类划定,万年县定为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三类基础工作夯实县。三类县为2022年启动,按照以下时间步骤稳慎推进。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3—7月)。县乡村三级明确承担宅基地管理职责的机构,配足配强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和监管试行制度及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暂行办法。

(二)先行先试阶段(2022年812月)。在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查清分类、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工作的同时,明确县乡两级宅基地执法巡查机构及村级协管工作,强化执法手段,依法有序推进。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民主调解的积极作用。指导乡(镇)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在每个乡(镇)选择1—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

(三)分批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4年9月)。以乡(镇)为单位,选择若干村庄,分批次稳步推进。边推开边完善、边巩固边提升,逐步固化规范管理制度性成果,努力做到宅基地规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农民建房审批监管基本到位,推动实现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更新系统化、村庄规划编制可视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化、确权登记颁证凭证化。

(四)考核评估阶段(2024年10—12月)。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考核评估方法,进一步强化对乡(镇)的考核。全面系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项成功经验,并在2024年11月底前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上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思想不松,劲头不变,力度不减,要求不降。2022年7月底前,各乡镇要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设立工作专班。构建党委书记主抓推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书记共抓的责任机制。明确各自重点任务,将责任分工细化到部门、乡(镇)和村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乡(镇)宅基地审批、监管和执法全过程服务管理“清单”。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密切协同、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强资金统筹,筹措专项资金,严格资金管理,支持保障工作推进。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通过宅基地规划整治增加用地指标。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和农村土地资产有机衔接,发挥金融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适时出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增量、盘活存量、理顺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舆情管控。各部门要完成宅基地管理职能转变,人员到位和工作交接,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职责,组建县乡两级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专门机构,配足配强人员,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宅基地执法巡查队伍、村级协管员队伍、强化执法手段。同时加强改革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强化线上线下舆情监测管控,增强对潜在风险点的预测能力。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保持渠道畅通,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好、反映好农民合理诉求。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矛盾风险排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培训宣传。组织分级分类培训,强化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强化乡、村组干部系统培训、农民群众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全方位解读政策举措,多维度推介典型经验。加强动员引导,通过召开各级动员会、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动员;编印发放政策手册、问题解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载体,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

(五)强化制度保障。重点出台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权、资格权认定及分户界定。使用权流转等改革实施方案。乡级和村级制定细化宅基地审批管理丶执法巡查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理事会)工作机制等操作细则,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惠群众、显成效”的经验。

(六)督导考核。强化乡(镇)宅基地改革工作督查,加强业务指导,建立月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及时进行通报、协调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要把深化“宅改”工作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内容,严格考评奖惩,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附件:万年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万年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长:毛县委书记

   长:谢县委副书记、县长

长:刘晓华县委副书记

邓正平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翼鹏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锦春县政府副县长

   员:李勇成县委办主任

周海华县政府办主任

陈仁根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江开雨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汪世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陈德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赞平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开敏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绿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洪生官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祝庆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史春峰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淑媛陈营镇党委书记

梓埠镇党委书记

石镇镇党委书记

陈长泉裴梅镇党委书记

青云镇党委书记

大源镇党委书记

李佩霞上坊乡党委书记

苏桥乡党委书记

杜倩雯湖云乡党委书记

张山山齐埠乡党委书记

方正才汪家乡党委书记

珠田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洪生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吴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村庄规划组、督查考核组。人员从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抽调两名熟悉业务的人员,从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各抽调一名熟悉业务的人员,与原单位脱钩,专职负责试点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自然更替,不再另外下文。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别是:

县委宣传部: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各类媒体为改革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指导各地宣传和树立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宅基地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网络宣传及舆情监测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反馈网络舆情相关动态,配合做好应对、引导工作。

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牵头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指导各地围绕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各个环节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的意见或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完备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指导健全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结合。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指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因地制宜编制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

县发改委: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心镇培育,牵头研究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工公寓、农民住宅小区、集中统建或多户联建的立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一户一宅中“户”的户籍信息咨询和户籍政策解答。

县民政局:指导开展农村养老公寓建设,推行集中居家养老;指导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理事会建设;指导农村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共管理水平。

县司法局:以县政府名义或经县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做好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和流转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整合统筹使用,并加强对农村建设资金的监管。

县人社局:为退出宅基地进城落户农民提供就业培训和帮助,制定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协调转换机制。

县住建局:完善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指导农房风貌管控,规范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监管、房屋安全质量鉴定和勘察设计、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等工作,促进农村建房的整体质量和标准提升。负责农村“六类对象”的住房保障。

县林业局:配合占用林地审批工作,指导退出宅基地属于林地的返林工作,指导村庄改造绿化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统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脱贫村庄推进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引导衔接资金向基础建设较弱村庄倾斜,支持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扶贫产业。


相关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万年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视频解读:万年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实施方案(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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