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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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00653 发布机构 万年县政府办
公开目录 规划信息 发布日期 2016-12-22 10:08
文号 万府办字〔2016〕12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万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年)
文件有效期 有效
万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年)

发布时间:2016-12-2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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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府办字2016〕128

关于印发万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万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万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6年12月22日印发


万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录

一、总论…………………………………………………………3

二、目的与意义…………………………………………………3

三、指导思想……………………………………………………4

四、基本原则……………………………………………………4

五、规划目标……………………………………………………5

六、畜禽养殖现状………………………………………………6

七、问题与分析…………………………………………………8

八、治理措施…………………………………………………11

九、保障措施…………………………………………………18


一、总论

近年来,全县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既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又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但是,由于畜禽养殖业在建设初期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甚至一些养殖场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中心村庄周边。同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环保治理设施不全,畜禽粪便或露天堆放,滋生蚊蝇、产生恶臭,或直接排放,污染水体,污染空气,或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及畜禽养殖废水过量施用于农田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畜禽粪便产生的污染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和农村脏乱差的主要因素之一,与农村人居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也造成干部、群众和养殖户三者之间关系的紧张,这其中,尤以生猪养殖污染为重。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水体和自然生态环境,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现状,编制《万年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

二、目的与意义

1、目的

按区域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划定点要求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2、意义

编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符合党中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现代畜禽养殖业健康生态养殖要求,也有利于加强对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和工作指导,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中,便于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在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时,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实行综合利用优先,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从而实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新农村建设,保障我县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畜禽养殖业生产要按照养殖生产总量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统一、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要按照“拆、治、控、转”的总体要求,坚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方针,集中力量先行解决因养殖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畜牧业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四、基本原则

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2.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3. 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原则。

4. 坚持畜禽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原则。

5. 坚持对无治理条件、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养殖场依法拆除的原则。

6. 坚持畜牧业生产、生态农业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原则。

7. 坚持对未批新(扩)建养殖场坚决拆除原则。

8. 坚持畜禽养殖布局与“三区”划分逐步相符,养殖量超环境承载能力的区域养殖减量化原则。

9. 坚持各乡(镇)属地管理原则。

10.坚持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原则。

五、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2020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遏止、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根本性好转。其中: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出栏肉禽5万羽蛋禽以上、存栏蛋禽1万羽以上、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建有配套的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搬迁或依法关闭或转产。

2、具体目标

2.1禁养区治理目标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②禁养区内现有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原则上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关停转迁,全面实现禁养。

2.2限养区治理目标

①2016年12月底前全面摸清限养区内未经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确定分类治理目标。

②2018年12月底前关闭、拆除无治理条件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

③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2020年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④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3可养区治理目标

①全面禁止除经批准的禁养区转迁项目外的全部畜禽养殖新建项目。

②2018年12月底前关闭、拆除无治理条件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

③合理规划布局、促进畜禽养殖企业兼并重组,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规模、饲养密度、环境承载能力和卫生防护距离等控制标准,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④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性畜禽养殖场,实现区域养殖密度、规模和结构的合理配置,促进畜牧业有序、健康发展。

六、畜禽养殖现状

1、基本情况

截止至2015年12月,全县共有生猪养殖企业404家,年出栏万头规模以上的养殖企业27家2015年出栏生猪93.68万头,其中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年出栏生猪89.55万头,占全县生猪出栏总量的95.59%,出栏肉牛0.068万头,出栏蛋鸡3.3507万羽,出栏肉鸡5.9454万羽,规模化生猪养殖已经成为我县畜禽养殖行业的重中之重。

2、污染排放情况

根据2015年环境统计资料显示,全县进入环统数据库的生猪出栏量为57.81万头,畜禽养殖行业全年共排放化学需氧量(COD)3220.91吨、氨氮579.454吨、总氮1568.595吨、总磷234.722吨,其中生猪养殖行业全年排放化学需氧量(COD)3074.7吨、氨氮578.183吨、总氮1551.409吨、总磷232.765吨,同年全县生猪出栏量为93.68万头,同比类推计算2015年全县生猪养殖行业至少排放化学需氧量(COD)4981.02吨、氨氮936.66吨、总氮2513.28吨、总磷377.08吨。由此可见,我县畜禽养殖行业污染主要来自于生猪养殖行业。因此,规划中所提企业治理现状以及相应治理措施主要针对于生猪养殖行业。

3、企业治理现状

十二五期间,全县始终坚持“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原则,采取污染防治和资源利用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抓:一是从生产源头上抓。全面推行干清粪工艺,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以减少废水排放量。截止到2015年底,全县共有324家养猪场配套建设了干粪堆积池以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比例达80.2%。二是从治污技术运用上抓。大力推广应用以“沼气”为纽带的生物净化技术、三级沉淀降解和“猪—沼—果(鱼、菜)生态养殖模式,如采用大型黑膜沼气池—沼气发电处理模式的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汪家猪场建有黑膜沼气池10万立方米,产生的沼气用于公司沼气发电厂发电,沼液直接排放到氧化塘和狐尾藻人工湿地净化。鼓励将收集的干粪进行堆肥或提供给有机肥厂作为生产原料,加工成复合有机肥产品,如采用最新生物床养殖模式的江西天蓬牧业有限公司,合成益生菌落与垫料、生猪粪便混合,利用生物发酵机理,将生物技术运用到生猪生产之中。其中猪粪尿、垫料和益生菌发酵后清理外运,作为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从而达到“零排放”。提倡沼渣、沼液用于农田、果园、鱼塘以及油茶、雷竹、泡桐树种植基地,如配套建设了1000余亩油茶基地的江西盛源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蒋家猪场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配套油茶基地。三是从资金投入上抓。我县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涉污治理项目扶持资金,加大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各养殖场累计投入资金12000多万元,共改建雨污分流设施120千米,新建大型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池18.6万立方米,沉淀池9.6万立方米,贮气柜1.5万立方米,发酵高床猪舍20000平方米。

七、问题分析

生猪养殖业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三个方面:污水、粪便和恶臭。调查显示,我县的生猪养殖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以中小型规模养猪场最严重,产生的污水和粪便由于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到位而直接排放或超标排放,造成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质环境恶化。

养殖业的粪尿排泄物及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化合物悬浮物及致病菌,污染物量大而集中,并产生恶臭。同时生猪粪尿及污水中的有害微生物、致病菌及寄生虫卵等不仅对养殖场的生猪产生危害,导致死亡率升高,而且也会对人类健康甚至生命造成威胁。因此,如不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势必会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我县生猪产业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模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水等污染物的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我县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发展极不平衡,深度治理意识彰显不足,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综合利用,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的努力,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养殖污染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环保意识不强。一方面,从政府而言,虽引起了重视,但程度不够,具体表现为有倡导,少监督;有措施,乏落实;有规划,缺实施,不仅原有一些分散企业未得到合理的规划或整合,现在仍有一些企业随意选址建设甚至未批先建,或重建设轻配套,或有治污设施但只是形式,运转不了或不良;另一方面,从企业来说,往往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不愿或舍不得环保投入,缺乏足够的环境意识、长远眼光和社会责任感。二是治污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大部分猪场污染治理都是等跑到项目才配套实施,主动自筹投入极少。

    2、污染治理滞后于养殖规模。治污设施与生猪养殖规模不匹配是全县大多数养殖场存在的问题。如齐埠乡的江西盛源牧业有限公司齐埠猪场,年出栏商品猪6600头,年产污水2.7万吨,但建的厌氧发酵池只有1200立方,按沼液厌氧发酵至少要70—80天时间计算,厌氧发酵池全年最大污水处理为7000吨,治污设施根本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要,导致沼液只能在沼气池里过一下,1至2天就放出来,根本没有充分发酵、降解,达不到治污效果。

3污染源点多面广,监管难以到位。全县登记备案的就有404家,星罗棋布于全县各地,每个行政村平均达到3家。这既不利于集中治理,也不利于监管,更何况县环境监察大队仅有十来号人,而且其工作重点还是工业污染监察这一块,通过环保部门进行监管,难能到位。乡镇在行使属地管理监督权时,由于没有执法权,不跟企业负责人联系,根本进不了猪厂进行经常性监督,同时,由于缺少污水检测的专门人才和技术,乡镇对猪场排放是否达标难以把握,监管难以到位。村民不懂排放标准,对猪排出的污水是否达标心里没底,对猪厂排污根本谈不上监督,心里更多的只有担心。

4厌氧发酵沼气治理存在局限性。猪厂大部分采用沼气池治理污染,由于沼气池容量有限、技术要求高等特点,我县绝大多数沼气池存在漏气、漏水、不能去除氨氮、低温季节处理效果较差等明显缺陷,污水治理难以彻底。如陈营镇锦轩养殖场,只建了厌氧发酵池、沉淀池,没有氧化塘,排出的沼液直接排入旁边的农田。在沼气治理上存在不彻底的现象,部分上规模的猪场,没有建沼气发电厂,中小型猪厂没有把沼气连接农户的,自己用不完的沼气会排到空中,对空气有污染(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属于温室气体,增加大气温室效应)。

5、专业力量薄弱,技术服务缺乏。全县生猪养殖企业主及其管理、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是非专业人员,有的虽是畜牧专业人员或曾从事过生猪专业养殖、具备养殖技术,但对环保或治污技术不了解,即使是大型企业也没有引进过一个环保专业人才,加上专门培训又不够,使得这些企业不仅环保意识不强,就是重视环保,也往往力不从心,一些企业建了治污设施,但设施建设质量不高或配套不够;一些治污设施虽然建了能运转,但往往又缺乏运行专业技能、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改进,最终无法持久有效等等。

八、治理措施

1、生猪产业规模扩张上,遵循“控制县域总量、坚持区域限制、合理优化结构”原则。

控制县域总量根据县耕地养分与养殖场生猪排放的废弃物养分综合平衡计算情况,得出县耕地承载生猪养殖的最大承载量。其最大承载量(以齐埠为例)如下:

替代方案

沼液量

(吨)

总面积消纳

能力(吨)

消纳比

养殖规

划(头)

消纳数

量(头)

总面积

(亩)

承载能力

(头/亩)

未经狐尾藻的沼肥替

代水稻10%化肥氮

18000

4482

24.90%

30000

7470

22410

0.33

未经狐尾藻的沼肥替

代水稻20%化肥氮

18000

8964

49.80%

30000

14940

22410

0.67

经狐尾藻的沼肥

替代水稻10%化肥氮

18000

8964

49.80%

30000

14940

22410

0.67

经狐尾藻的沼肥替代水稻15%

化肥氮, 减施化肥氮为3公斤

18000

13446

74.70%

30000

22410

22410

1.00

经狐尾藻的沼肥替代水稻20%

化肥氮,减施化肥氮为4公斤

18000

17928

99.60%

30000

29880

22410

1.33

其中载畜量以一亩稻田吸纳1.33头生猪粪尿,一亩园地吸纳2头生猪粪尿、一亩山地吸纳3头生猪粪尿,山地能吸纳生猪粪尿面积按总山地面积的5%计算,制定全县生猪养殖总量控制指标。

目前全县稻田面积42.28万亩,园地面积4.66万亩,山地5%的面积4.88万亩。则全县生猪最大养殖量即最大生态承载量为42.28*1.3+4.66*2+4.88*3=80.2万头。

即全县范围内,生猪养殖总量上限必须控制在80万头以内,剔除农村散养生猪4--5万头的年出栏量和禁养区承载量,全县规模化生猪养殖总量应控制在70万头以内,以60万头规模化水平较为适宜,切忌盲目的扩大规模,必须坚持在环境控制总量许可,实现有效配套治理的前提下有序发展。

坚持区域限制,目前全县的生猪饲养量已超出万年县生猪养殖的最大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依据“三区”划定规划、畜地综合养分平衡管理等要求,对全县范围内各行政区域养殖数量与规模进行调整:禁养区内现有各类规模化养殖企业尽快完成关停转迁,实施全面禁养;限养区、可养区内对养殖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具体各个乡镇(街道)的养殖规模见下表:

万年县乡镇(街道2020年养殖总量控制数  单位:万头

序号

行政区域

2015年

饲养数量

2020年

控制数量

增减量

变化率

1

陈营镇

25820

20000

—5820

—22.54%

2

大源镇

7300

10000

2700

36.99%

3

湖云乡

135000

90000

—45000

—33.33%

4

裴梅镇

75340

10000

—65340

—86.73%

5

齐埠乡

183100

120000

—63100

—34.46%

6

青云镇

43350

40000

—3350

—7.73%

7

上坊乡

115000

60000

—55000

—47.83%

8

石镇镇

52440

60000

7560

14.42%

9

苏桥乡

69500

100000

30500

43.88%

10

汪家乡

69700

50000

—19700

—28.26%

11

珠田乡

64050

50000

—14050

—21.94%

12

梓埠镇

96200

90000

—6200

—6.44%

合计

936800

700000

—236800

—25.28%

合理优化产业结构,依托我县生猪产业大型骨干企业,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企业横向联合、兼并等优胜劣汰市场机制,淘汰一批没有实力的养殖企业,鼓励农村散养向养殖专业小区转型,实现养殖企业的结构重组,改变目前“点多面广、乱铺摊子”的不良局面。

2、在生猪产业污染治理上,遵循“合理进行场区布局、选择适宜处理工艺、倡导废弃物无害化原则。

根据2015年环境统计资料显示,全县进入环统数据库的生猪出栏量为57.81万头,全年共产生COD22950吨、氨氮1121.04吨,排放COD3220.91吨、氨氮579.45吨,COD削减比例为85.97%、氨氮削减比例为48.31%,而其余尚未进入环统数据库的35.87万头生猪分布于我县各小型生猪养殖企业以及农村散养户中,其污染物的削减比例还远远达不到上述比例,甚至个别养殖企业仍在采取直排的方式处理养殖废水。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畜禽养殖场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出水全部利用的,可认定COD去除率97%,氨氮去除率89%,因此,只要合理进行场区布局,选择适宜处理工艺,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我县主要污染物还有很大的削减空间。

合理进行场区布局,即各类规模化养殖企业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养殖场应当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防止雨季污水满溢污染周围环境;加强污水输送管网的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等。

选择适宜处理工艺,即选用粪污处理工艺时,应根据养殖场的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并应充分考虑养殖废水的特殊性,在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的处理工艺:

一是适用于养殖场卫生条件较好,能源需求不大,主要以有效解决生猪规模养殖中的粪污处理问题的情况即生物发酵床模式,其基本工艺流程如下图:

粪尿被生物发酵床中的微生物发酵、降解和消化,发酵后的垫料可作为花草苗木的肥料,从而实现免冲洗、零排放养殖。

二是适用于较大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以高新厌氧处理技术为主(如黑膜厌氧等),沼气产量较大并能全部利用,同时周边有足够的土地消纳处理后的沼液、沼渣,使整个养殖场的排泄物全部达到循环利用的情况,其基本工艺流程如下图:

粪尿连同废水一同进入干湿分离池,通过厌氧发酵系统-好氧处理系统-生物净化系统后达标排放,用于施肥或者农业利用,沼渣进行堆肥处理后用于制作有机肥,沼气进行综合利用。

三是适用于能源需求不大,主要以生物净化技术(如狐尾藻生态治理等)为主进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降低有机物浓度、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者回用于冲洗栏舍的目的,其基本工艺流程如下图:

养殖废水经干湿分离后,通过厌氧—好氧处理,进入人工湿地采用生物净化(如狐尾藻生态治理技术等)后用于农业利用或者回用,粪便及沼渣等用于土地施肥等。

四是适用于养殖规模不大,通过配套建设苗木基地、果园等进行综合利用的情况,其基本工艺流程如下图:

养殖废水经干湿分离进入厌氧反应池发酵后排入自然氧化塘,经自然好氧反应之后排入配套建设的苗木基地或果园等进行综合利用。

倡导废弃物综合利用,即通过与畜禽养殖企业进行合作,选择养殖密度高的乡镇建设有机肥生产企业,将养殖企业产生的粪便集中收集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通过采用成熟的堆肥发酵工艺(如条垛和槽式堆肥工艺、机械滚筒式堆肥工艺、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工艺(CSTR)等)制作商品有机肥,实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最终达到综合利用的目的。

3、在生猪产业配套发展上,遵循“复合共生模式、现代农业技术、突出地方特色”原则。

从生产、资源、环境三者的有机统一来分析我县规模化生猪养殖的产业化发展,生猪养殖废水排放作为生猪生产的能量流出,如果不能实现转化而进入外部环境,就产生生态负效应;如果通过利用而实现转化,则形成生态系统中的能量传递和资源转化。因此应该在生猪养殖业配套发展上寻求更加广阔的空间。

在具体实践上,就是借鉴生态系统能量流动、物质循环、信息传递的原理,通过构建生猪配套产业,实现生猪养殖业、经济林果业(油茶、雷竹等),水产养殖业(珍珠鱼类、水生经济植物)、高效经济作物(瓜、果、蔬菜、粮食)等农业产业的相互配套。以生猪养殖为中心,建设一批生态农业基地,利用生猪粪便、农作物谷壳、木屑和生物菌的有机处理与生猪废水厌氧发酵处理后生产有机肥料,并向各配套产业转化,为各配套产业提供能源资源,达到生猪养殖业与农林、水果、蔬产业的互利共生目的,达到生猪养殖业向外界环境最小的污染排放目标。

在构建生猪产业配套的农业产业过程中,要注重解决好二个问题。一是要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来建设生态农业基地。对基地的土壤成份气候条件、物种选择、耕作管理以及基础建设等进行系统合成,实现农业生产效率、经济效益、生态环境协调优化,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从本地实际出发,挖掘地方特色产品,引进优秀适宜品种,不断优化农林渔等产品结构,重点发展贡米、珍珠、油茶、雷竹、中高档淡水鱼类、地方特色瓜果和其他经济作物,生产一大批安全优质的绿色产品,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4、在生猪产业政策扶持上,遵循“坚持环境优先、治理项目为重、环保一票否决”原则。

我县高度重视生猪产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如组建生猪产业集团并积极筹备上市,帮助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储备基地、企业自营出口权、冷鲜肉基地和环境治理等重点项目,引导企业组建金猪担保公司帮助产业筹资融资等),强力推动生猪产业的快速发展。从污染防治角度来看,实施政策扶持过程中,需要立足科学发展,着眼推进污染防治,做到“坚持环境优先、治理项目为重、环保一票否决”。在具体要求上,规模化养殖企业充分享受扶持政策过程中,首先必须通过环评审批和落实“三同时”,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做到以综合利用为主导的达标排放;已经投入运行但环保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必须立即整改,限期建设配套治理设施,使排放达到环评审批的标准。企业申请资金扶持项目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投入,坚决避免单纯用于扩大生产而扩大污染。县生猪集团或协会组织要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各养殖企业将环保要求作为准入的前提条件,充分运用金猪担保公司金融担保功能杠杆作用,推动企业自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全县生猪产业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水平。对个别企业排污而不治理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采取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乃至关停取缔等强制措施,强力推进污染治理。

九、保障措施

1、实行属地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规划落实到位。

1.1实行属地管理。成立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农业、发改、规划、国土、林业、水务及12个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全县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县环保局和县农业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相应的工作。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养殖企业污染治理规划执行负总责,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所的拆除和限养区、可养区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要相应成立畜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重点村为成员,具体负责落实,研究制定规划执行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增加对养殖污染治理规划执行落实所需经费的投入,加强定期检查督促,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确保辖区内养殖控制在环境可承载范围内。

1.2强化联合执法。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政府组织环保、农业、发改、规划、国土、林业、水务等部门,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别是对禁养区内限期关闭的养殖企业和限养区、可养区内到期治理不达标规模养殖企业以及违法抢建的养殖企业,要坚决予以强制拆除,确保养殖污染治理规划的实施。

2、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体制

    2.1加强养殖环境管理。已建、迁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持有相关证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项目建成试运行3个月内,应向批准建设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环保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区、生活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实现日产日清。

   2.2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环评及审批要求,对目前尚不能达标的畜禽养殖企业,要限期整改到位,各养殖企业要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要求制定以综合利用为主导的污染治理措施并报县农业、环保部门审核备案。全县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18年底之前全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部门责任

根据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和责任单位,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列为乡(镇)政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县国土局、农业局负责审核经批准建设的养殖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是否在禁养区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违法占地,未批先建的畜禽养殖场;县环保局负责经批准建设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环三同时”及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县农业局负责养殖区域的划分调整、指导规模养殖场的合理布局和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科学界定各区域养殖量,控制养殖总量;县林业局负责核准养殖场是否符合生态公益林地保护要求;县水务局负责核准向河、库设置的排放口。加强畜禽养殖补助资金的把关,不得向列入禁养区和禁建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户提供资金补助。

4、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

深入开展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分级、分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开辟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有效渠道,为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作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和自觉行动,推动我县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下载: 关于印发万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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