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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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00000/2023-0319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公开目录 规划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9-12 16:55
文号 万府办字〔2023〕3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万年县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若干措施
文件有效期 有效
万年县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9-1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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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府办字〔202339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年县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相关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全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7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规划实施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推进规划落实。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基层各方面力量的全面领导,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城乡社区结对共建,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双报到双报告”制度,促进党建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下同

二、建立以村(居)为基础的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主导作用,依法厘清乡镇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推广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规范基层证明事项、清理考核评比事项,切实增强村(居)委会组织民主协商、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村(居)委会特别法人制度。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修订并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充分发挥规范引导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全面实施“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县5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三星”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夯实网格化服务基础。全面调整优化各类社区网格,以现有社会治理网格为基础,将社区内的党建、民政、城管、信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网格融合为基层治理网格,推动社会治理向末端延伸。坚持将党组织建在网格上,实现党建引领一网治理。城市社区设置专职网格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优化升级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广“吹哨报到”机制,推进基层治理重心下沉网格一线,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任务分办、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兜底民生服务。健全城乡社区特殊困难群体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照料护理等社会救助服务和转介机制。加快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不断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为补齐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短板提供支撑,加快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移交和运营,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90%以上城市社区。对失能失智、高龄、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视巡访、集中照护等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85%以上的村建设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健全、规范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突出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状况和心理健康进行专业评估。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执行力度。对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并开展探视巡访。启动智障康养中心专债项目建设,加快补齐智障特困供养对象和智障流浪乞讨人员集中照护短板,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残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让居民就近就便办理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聚焦“一老一小”和特殊群体,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中,注重对公共服务设施、社区人居环境的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及改造,建成一批示范性全龄共享友好社区。营造老年友好社区氛围,推动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浓厚儿童友好社区氛围,开展学龄儿童课后公益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争取在50%的城市社区建成普惠托育中心。推动无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加强村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开展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政策宣传,倡导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各行政村要进一步强化群众自治作用,加紧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将彩礼限额标准、婚事操办标准等婚事新办内容写入村规民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红白理事会运行机制体制,建立健全事前报备、事中监管、事后奖惩等机制,充分发挥其推动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的作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着力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公共服务配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拓宽社区便民服务。全面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服务圈”和农村社区“30分钟生活服务圈”建设。探索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引导社区超市、农贸市场、社区食堂、家政、快递、家电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集聚发展,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开发保洁、妇幼保健、养老育幼助残等社区服务类岗位,促进消费和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生活服务,培育社区服务品牌企业。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提供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深化社区安民服务。加强村(社区)平安建设,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建立社区接访制度,畅通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渠道。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提高居民小区安全防范能力。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善社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危机干预机制。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应急演练,提升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引导社区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强化社区物业服务。坚持党建引领,打造一批示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多方协调的运行机制,协商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加大依法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服务力度,推行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参与管理无业主委员会小区。注重以市场化方式为主,综合运用鼓励民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物业服务,支持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责任单位: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结合乡村振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通过新改(扩)建、配套、换购、租借等方式,建设一批集社区管理、便民服务、养老托幼等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以上,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全覆盖。建立健全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促进便民服务集聚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优化社区服务功能布局。全面合理规划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精简整合办公空间,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确保60%以上面积用于服务群众。提倡“一室多用”,统筹设置政务服务、党群活动、养老托幼、协商议事、文化体育、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综治警务、消防站点、应急救助等功能区,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合理规划城乡社区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在城镇区域要规划建设结婚颁证和新式婚礼举办场所,在农村要充分整合利用祠堂、村委会、广场等地方作为举办婚礼活动的场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推动智慧赋能社区发展。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推进社区基础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充分发挥“赣政通”“赣服通”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两级延伸,打造数字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升社区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在我县推广应用,与“互联网+基层治理”建设有效衔接与融合,实现社区基础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共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为民服务机制。村(社区)全面推行“365天服务不打烊”,实行一站办理、帮办代办、延时错时等制度,加快推进“一窗办、一网办”。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先实现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救助、人口户籍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掌上办、网上办”。健全民情直通、应急服务机制,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做到居民一旦有需求、社区立即能响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扩大城乡社区服务供给。规范实施城乡社区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服务项目“三项清单”管理,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县级统筹整合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确保村(社区)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完善服务评价与群众满意度评估机制,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建立同村(社区)居民需求相适宜的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民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推进“五社联动”多元参与格局。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整合联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完善并落实激励政策,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努力提升社区服务的多元化、多样化水平。整合枢纽型、资源型、专业服务型等社会组织的优势,协同社区各类主体和力量,形成社区治理的资源链、服务链。以社区需求和居民满意度为导向,推动社会组织专业化运行和精准化服务。发展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重视发挥社区群众活动团体作用,鼓励开展邻里互助、社区融入等活动,发挥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作用,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实效。加大宣传推广,持续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服务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力度。推动社区服务项目化,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原则上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积极引导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采取政府委托购买、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有信誉的社区服务机构,促进社区服务专业组织化、品牌连锁化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公开招聘城镇专职社区工作者,不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逐步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备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完善岗位等级、晋升渠道、福利待遇、培训教育等管理机制,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按规定落实“五险一金”。定期从表现优秀的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探索拓宽其他社区工作者职业上升通道。实施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确保五年内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的给予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各类社区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提供支持。加快建立健全乡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制度体系,提升基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培育城乡社区党员、村(居)民代表、楼栋长、社区自治组织带头人等社区骨干力量,增强其引领和带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并促进城乡社区发展的能力。挖掘和培养社区各类技能人才,促进各类人才投身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建立社区“能人库”,推进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积极利用社区内外部人才资源满足社区需求,促进城乡社区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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