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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预警和应对情况 | 发布日期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野鸡坞公共区域及万年东高速挂线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 | |||
文件有效期 |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每逢重要节庆日大量群众自发聚集在野鸡坞公共区域及万年东高速挂线燃放烟花爆竹。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一辆小汽车烧毁,公共草坪烧毁。2024年元旦,因燃放烟花爆竹再次造成一辆小汽车烧毁,公共草坪和高速挂线绿化带被严重破坏,甚至还引发了周边森林火灾。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元宵等重要节日期间,野鸡坞公共区域及万年东高速挂线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野鸡坞本村居民可在自家门前燃放,但禁止聚集在公共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再次提醒市民朋友们,2024年我县不设立集中燃放点,万年县政府广场、锦湖公园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规定,积极向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万年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