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26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资金的通知》(饶财农指﹝2024﹞29号)文件精神,经村委会申请,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万府字〔2024〕60号),批复我县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4个,资金332万元(详见附件)。按项目类别分:产业帮扶项目1个,资金273.8万元;基础设施项目3个,资金58.2万元。
批复我县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各乡镇各村支持乡村开展“五定包干”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每个村0.7万元,130个村共91万元(详见附件)。
请你们接通知后,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扶〔2021〕2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快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尽早达标达效和资金依规使用。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