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00000/2023-01946 | 发布机构 | 万年县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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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
文号 | 万府办字〔2022〕5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万年县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 | |||
文件有效期 | 有效 |
万府办字〔2022〕58号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年县开展
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万年县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万年县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
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特殊困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9〕4号)、《关于加快推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0〕57号)、《关于加快推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通知》(饶民字〔2020〕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以下简称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和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顶层设计、丰富设施供给、提升服务水平,逐步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护托养制度,不断满足贫困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照护和托养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责任共担。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明确政府、家庭和社会责任,形成政府兜底线、部门履职责、家庭尽义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实事求是、有力推进。紧密结合我县开展照护和托养工作的现实基础,有力、有效、有序推进残疾人照护和托养。
——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实施。根据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需求和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因人因地施策。
三、实施对象
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
1.具有万年县户籍;
2.年满16周岁;
3.原建档立卡人员及监测对象;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
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未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项(含4项)以上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四、服务形式及补助标准
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以居家照护为主,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为辅三种模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其中一种服务。
(一)居家照护
1.承接主体: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亲属、邻里或社会组织。
2.服务内容:(1)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2)督促照护对象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义务和责任。
3.补助标准:按每位服务对象60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
(二)日间照料
1.承接主体:(1)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日间照料机构;(2)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
2.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康复训练、技能训练、文化娱乐等服务,引导从事辅助性就业,促进社会融合。
3.补助标准:按每位服务对象60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
(三)集中托养
1.承接主体:(1)公办残疾人托养中心。(2)民办残疾人托养中心。(3)县社会福利中心、农村公办养老机构。(4)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站。
2.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和康复服务。
3.补助标准:对提供集中托养服务的机构,按每位服务对象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在县社会福利中心、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托养的,参照我省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按每位服务对象138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以上居家照护、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补助标准可根据政策调整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实际需求适时调整。
五、申报程序
分个人申报、机构申报两种。
(一)个人申报。程序为村(居)初审、乡镇复审,县政府相关部门联审、医疗或评估机构评估最后确定对象的工作机制。
一是个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由原建档立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监护人或代申请人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万年县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时,须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以及照护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各3份。
二是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对提出申请对象的需求及家庭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完善其申请资料,提交乡镇审查。
三是乡镇复审。各乡镇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以下方面内容:一是对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进行审查;二是对是否原建档立卡对象、是否纳入特困人员救助对象、是否为县社会福利中心、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托养对象进行审查;相关材料不全的,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乡镇材料齐全后签署意见,报县残联汇总。
四是部门联审。由县残联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将各乡镇上报的符合复审的对象进行联审。联审通过后,委托医疗或评估机构进行失能评估,评估符合失能标准的再按经批准的申请服务形式进行分类处理。
(二)机构申报。由机构收集材料并初审后向县残联递交审批申请,由县残联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将机构上报的符合复审的对象进行联审。联审通过后,委托医疗或评估机构进行失能评估,评估符合失能标准的再按经批准的申请服务形式进行分类处理。
六、对象管理
(一)建立档案管理机制。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审批通过的残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信息共享机制。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由残联牵头,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残联、民政、乡村振兴局相关数据比对,做好新增人员的查漏工作,确保建档立卡重度失能残疾人都能及时享受到照护和托养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按照要求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作为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协商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工作职责。县残联负责做好各类对象需求摸底调查、各类数据统计以及残联系统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同时,商财政部门整合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日间照料等托养项目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民政领域供给能力摸底,统筹各级福彩公益金,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改造,逐步增强托养能力,对到公办养老机构托养的对象进行审核把关,督促相关养老机构做好照料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精准比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情况,配合做好审核和退出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筹集、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县卫健委负责为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服务技术指导,协助做好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县人社局对公办残疾人承接主体的托养单位招用了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优先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或推荐就业。县医保局配合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照护和托养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我县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标准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由财政局统筹整合使用残联部门阳光家园计划等项目资金、福彩公益金、政府性生活和护理类补助资金、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等社会捐赠资金,保障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中设施建设和改造、设备更新、能力评估、照护托养、康复服务等经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安排。
(四)加强政策衔接。要将照护和托养工作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康复、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等工作相衔接,按照择高享受原则,统筹整合使用发放给个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人两项补贴等政府性生活和护理类补助资金,确保残疾人各项政策有效衔接。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适当形式长期公示照护和托养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欺虐残疾人事件发生,并定期开展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绩效评估,切实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财政、审计、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依法对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查处贪污、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万年县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申请审批表
附 件
万年县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
和托养申请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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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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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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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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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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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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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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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乡镇 村(居委会) 自然村(路、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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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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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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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照护对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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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申请人 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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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照护对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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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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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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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形式 (任选一种) |
居家照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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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照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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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托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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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人/ 社会组织/ 托养机构 银行卡 (账户)信息 |
姓名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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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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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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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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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监护人/ 代申请人) 意见 |
本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本申请人(监护人或代申请人)了解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政策,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监护人)签名: 代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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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
经调查,以上填写内容情况属实,资料完备,手续齐全,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名: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复审意见 |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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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乡村振兴局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医保局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综合评估情况(医疗机构) |
1、不能自主吃饭□ 2、不能自主穿衣□ 3、不能自主上下床□ 4、不能自主如厕□ 5、不能室内自主行走☑ 6、不能自主洗澡□ 评估结果: (符合、不符合) 评估人员签字: 评估医疗机构(盖章)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六份,村(居)委会、乡镇、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存一份。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万年县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
县残联解读《万年县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