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00000/2023-01947 | 发布机构 | 万年县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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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解读内容 | 发布日期 | ||
文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县残联解读《万年县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 | |||
文件有效期 | 有效 |
一、起草背景
为稳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特殊困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和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顶层设计、丰富设施供给、提升服务水平,逐步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护托养制度,不断满足贫困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照护和托养服务需求。
二、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9〕4号)、《关于加快推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0〕57号)、《关于加快推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通知》(饶民字〔2020〕98号)
三、实施对象
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
1.具有万年县户籍;
2.年满16周岁;
3.原建档立卡人员及监测对象;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
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未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项(含4项)以上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四、主要内容
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以居家照护为主,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为辅三种模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其中一种服务。
(一)居家照护
1.承接主体: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亲属、邻里或社会组织。
2.服务内容:(1)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2)督促照护对象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义务和责任。
3.补助标准:按每位服务对象60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
(二)日间照料
1.承接主体:(1)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日间照料机构;(2)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
2.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康复训练、技能训练、文化娱乐等服务,引导从事辅助性就业,促进社会融合。
3.补助标准:按每位服务对象60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
(三)集中托养
1.承接主体:(1)公办残疾人托养中心。(2)民办残疾人托养中心。(3)县社会福利中心、农村公办养老机构。(4)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站。
2.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和康复服务。
3.补助标准:对提供集中托养服务的机构,按每位服务对象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在县社会福利中心、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托养的,参照我省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按每位服务对象138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以上居家照护、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补助标准可根据政策调整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实际需求适时调整。
五、申报程序
分个人申报、机构申报两种。
(一)个人申报
二是村(居)委会初审。
三是乡镇复审。
四是部门联审。
(二)机构申报。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2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