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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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00000/2023-02906 发布机构 万年县政府办
公开目录 解读内容 发布日期 2023-06-25 16:0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县教体局解读《万年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有效期 有效
县教体局解读《万年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2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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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我县校外托管机构发展很快,在为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解决学生家长接送难问题的同时,也存在治安、消防、食品等多种安全隐患,不利于中小学生平安健康成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为规范和加强全县托管机构的管理,提升托管机构服务水平,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县教体局草拟了《万年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个体商户发展条例

三、适用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托管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校外为学生提供就餐、住宿(午休)、放学后管护等服务的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场所标准及服务要求

1、托管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的固定场所,周边 50米范围内应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活动,禁止在地下室、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提供托管服务;

2、托管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环保、卫生、房屋安全等管理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符合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托管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

3、托管场所须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依法通过消防行政许可(备案),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4、托管机构应参照《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标准》(赣教发〔2019〕12号)等文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配备专兼职保安队伍,在公共区域内安装视频监控,配齐配足安保装备“八小件”

(二)监督管理

校外托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涉及学生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餐厨垃圾处置、房屋安全、治安管理、违规开展教育教学等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协同配合实施监督管理。

教育、住建、民政、公安、消防、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村、居)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校外托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常态化管理,对违反相关教育教学、房屋安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餐厨垃圾处置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置,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相关业务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联合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校外托管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托管学生监护人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调查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进行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调查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教体局:0793-3889297

相关文件:《万年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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