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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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00000/2023-02909 发布机构 万年县政府办
公开目录 解读内容 发布日期 2023-06-25 16:5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县市管局解读《万年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有效期 有效
县市管局解读《万年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2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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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县市管局局长  汪世米

出台背景

万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为规范和加强全县托管机构的管理,提升托管机构服务水平,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万年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个体商户发展条例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校外为学生提供就餐、住宿(午休)、放学后管护等服务的机构。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托管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监管职责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县政府建立校外托管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场监管局会同教体、卫健、公安、应急、消防、住建、民政、各乡镇等部门组成,统筹协调本县托管机构管理工作。

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场监管局负责托管机构管理的统筹协调职责,依法对营利性托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对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收费行为以及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民政局依法对非营利性托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

卫健委依法依规负责对托管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及日常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局依法依规负责辖区内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对托管机构人员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和治安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教体局督促学校及时了解学生参加托管机构的基本信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发现托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利于学生成长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落实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各乡镇(村、居)对托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

各乡镇(村、居)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应当全面摸排,详细掌握本辖区内托管机构基本信息,加强安全知识宣传,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细化了托管机构的开办要求、服务要求

本《办法》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选址、安防、消防、卫生及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技术标准或要求进行了细化,使审批登记和日常监管有了更明确的依据,更容易操作。同时,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责任与义务、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安全事故处置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托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县市场监管局:0793-3698540



相关文件:《万年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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